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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首部实体法诞生 恐龙遗迹保护进入新阶段

文章来源:河源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3706

       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河源首部实体法正式诞生,也意味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进入法制化规范新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仁光在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条例》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最终,会议以6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条例》。
       我市蕴藏着丰富而独特的恐龙地质遗迹资源,集恐龙蛋化石、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脚印化石于一体,成为世界罕见的“龙蛋共生地”和“三位一体”的“中华恐龙之乡”。但是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我市出现了较多的乱采滥挖现象,恐龙化石非法收藏等问题日趋严重,保护压力日益剧增。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在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我市将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作为河源首个实体法项目来推进。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立法中调研、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把立好“第一法”作为今年最重要一项工作,全力推进立法进程。《条例》从形成草案到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用了将近一年时间,前后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5次审议,草案修改多达30余次。其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邀请省直单位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审查。
       据介绍,《条例》共35条,针对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保护为主的理念,重点规范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机制、发掘收藏、合理利用、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获得通过,意味着我市对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正式进入法制化规范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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