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博物馆:
《河源市博物馆关于请求对一批馆藏二、三级文物进行修复的请示》(河博〔2017〕17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4件素三彩陶罐(2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的修复方案,并提出意见如下:
请进一步补充每件器物脱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说明,确保文物安全,补充釉层剥落的加固保护措施。
请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修复的管理规定和所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请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修复工作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修复工作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通过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我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