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一.征集宗旨
(一)藏品征集应按照本馆的功能定位、性质、特点和发展方向来进行。
(二)藏品的受赠、收购、调拨等均属于藏品征集工作范畴,由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负责进行,馆内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二.征集原则和要求
(一)藏品征集工作应有计划性和系统性。根据研究或展览的需要,重点征集现有馆藏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尽可能地弥补缺项,以保证藏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藏品的征集要突出特色,着重提高馆藏的质量。
(三)藏品征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程序,要有完备的征集手续。
(四)鉴于藏品征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征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鉴定水平,并恪守职业道德。
三.征集工作程序
(一)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根据馆藏藏品的结构和展览需要,制订征集计划,提出征集清单。
(二)征集前,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首先确定拟征集藏品是否符合本馆收藏需要,并对其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等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再邀请馆外专家协助鉴定和评估。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拟征集对象,征集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对其市场参考价格进行评估。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的价格。
(三)完成鉴定和评估后,由各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拟定藏品征集报告,报馆领导审批。如需要向上级部门申报的,由征集部门代馆行文上报。批准后方可与捐赠者(出让者)签订协议,行政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并注账。捐赠协议由各征集部门与捐赠者协商拟定,并报馆领导批准同意。
(四)征集来的藏品,总账应将藏品清单、入藏收据报馆领导审批后再办理入藏的相关手续。行政财务部根据总账开具的入藏凭证、收据及报销凭证给予报账。免费征集的藏品,应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办理入馆及入藏手续期间,征集来的藏品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协助总账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该保证征集来藏品的完整性,不可随意向馆内其他研究保管部门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研究范畴的文物藏品。
(五)重要捐赠应办理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拟定仪式议程,报馆领导审批。捐赠者的接待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馆内其他部门协助。
(六)尊重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对捐赠藏品妥善收藏、保管,并按协商意见予以展示。
四、建立藏品征集档案
(一)藏品征集后,相关研究部门应对征集藏品的流转经过及征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征集档案。
(二)藏品征集档案包括:藏品征集报告、鉴定和评估人员意见、捐赠合约、藏品征集清单及收购凭证、入藏凭证、宣传资料、新闻稿及其他有关的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三)藏品征集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移交文物总账和相关研究保管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