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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河源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4074

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河源市古代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

2、反映河源市近现代及改革开放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物、实物、照片和文献资料。

3、河源市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动、植物、海洋生物标本,及濒危珍稀动物标本。

4、反映生活在河源市地区各族群人民风俗习惯的文物。

5、中国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6、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河源市博物馆征集的文物藏品应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三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价值,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根据馆藏藏品的结构和展览需要,制订征集计划,提出征集清单。

(二)征集前,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首先确定拟征集藏品是否符合本馆收藏需要,并对其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等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如有需要,邀请馆外专家协助鉴定和评估。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拟征集对象,征集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对其市场参考价格进行评估。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的价格。

(三)完成鉴定和评估后,由各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拟定藏品征集报告,报馆领导审批。如需要向上级部门申报的,由征集部门代馆行文上报。批准后方可与捐赠者(出让者)签订协议,行政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并注账。捐赠协议由各征集部门与捐赠者协商拟定,报馆领导批准同意。

(四)征集来的藏品,总账应将藏品清单、入藏收据报馆领导审批后再办理入藏的相关手续。行政财务部根据总账开具的入藏凭证、收据及报销凭证给予报账。免费征集的藏品,应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办理入馆及入藏手续期间,征集来的藏品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协助总账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该保证征集来藏品的完整性,不可随意向馆内其他研究保管部门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研究范畴的文物藏品。

(五)重要捐赠应办理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拟定仪式议程,报馆领导审批。捐赠者的接待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馆内其他部门协助。

(六)尊重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对捐赠藏品妥善收藏、保管,并按协商意见予以展示。

四.河源市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及征集小组人员组成

1、河源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鉴定专家组

组  长:杜衍礼(馆长)

副组长:温庆生(副馆长) 袁伟强(副馆长)蒋安春(副馆长)

成  员:刘艺 黄志青 黄华乐 俞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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