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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河源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8350

河源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馆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建立公正合理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馆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审议、指导和咨询机构,在学术上确定本馆研究课题,评估本馆业务人员的研究成果,确定本馆研究方向,协调本馆学术交流、在职培训,指导本馆业务学习等。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及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核本馆学术研究方向及研究发展规划;

(三)协调、组织本馆学术活动;

(四)审议本馆研究项目、研究课题及资助金额。

(五)审定本馆员工申报国家、省、市研究课题,并对批准研究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和监督;

(六)组织或参与本馆学术成果评奖;

(七)评审本馆员工职称的评、聘;

(八)审定本馆展览陈列提纲;

(九)审核本馆员工学习、培训计划和申请;

(十)审定本馆学术出版刊物;

(十一)审议本馆其他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及人员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由5—12人组成,其中馆内专家2-3人,包括馆领导,学术造诣较高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外聘专家顾问3-9人,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相关研究领域国内知名专家;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本馆学术委员会工作;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三)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罢免或增补委员须经学术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同意并报馆班子会议批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组织活动: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2 次。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馆长、或1/3 以上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决议事项时原则上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必须有2/3 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所作决议方能有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1/2 即为表决通过;

(三)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委员有权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每一次会议内容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本章程经本馆学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术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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