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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博物馆之友章程

文章来源:河源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次数:6056

为更好地开展河源市博物馆之友的工作,根据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和任务

“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的志愿者团体,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以弘扬河源历史和地域文化,共同发展好博物馆事业为宗旨。

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不断改善博物馆的工作思路及方法;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培养博物馆爱好者和博物馆事业后备力量;协助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引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最新成就,应用于博物馆的工作实践;为热爱地方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通过“博物馆之友”的媒介作用,向更多的人传递中华传统历史文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人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和自然科学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3、享受优惠利用本馆临时展厅、学术报告厅等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4、享受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5、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及宣传资料等。

6、可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7、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3、全年参加博物馆之友的会员活动不少于两次。

4、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教育活动、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为博物馆提供公益讲座,为《河源文博》等馆内刊物撰写学术文稿,以及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五、“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和管理由本馆宣传教育部负责。

2、“博物馆之友”会员由我馆自行邀请或个人提交申请并经我馆审核通过后加入。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经审核通过后,我馆将为其颁发“河源市博物馆之友”聘书。

3、“博物馆之友”会员聘期为三年,可由我馆视实际情况不限次数续聘。

4、“博物馆之友”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

5、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的会员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6、河源市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7、本章程自2017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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